委員會
本公司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明定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五大面向: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內部控制。
2021年度本公司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分結果為100分,運作情形良好。
2022年度本公司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分結果為100分,運作情形良好。
2023年度本公司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分經果為100分,運作情形良好。
2024年度本公司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作業預定於2025年3月底前完成。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包括:財務報表、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制度、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法規遵循、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員工申訴報告、公司風險管理、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以及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 審計委員會的成員亦全數由兩位獨立董事組成,除此之外,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成員亦包括二位財務會計專家魏寶生先生及李朝欽先生。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依其組織規程管理辦法中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審計委員會也有權聘請及監督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協助其執行職務。 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如下,或參考本公司年報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每年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各自進行公司治理單獨溝通會議)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 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任命。依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管理辦法,該委員會應至少由一位獨立董事組成。目前,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係由兩位獨立董事組成,張聖時董事長亦常被邀請列席參加會議,但於討論其薪酬時則予以迴避。薪酬委員會依其組織規程管理辦法規定,有權聘請獨立顧問協助其評估執行長或經理人之薪酬。 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常會,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如下,或參考本公司年報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提名委員會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立凱電於2016年成立提名委員會。依據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該委員由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本公司提名委員係由董事長張聖時先生及李朝欽先生所組成,全體委員均具備商務、法務、財務會計及公司治理等專長。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主要職權:
一、制定董事會成員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候選人,應辦理下列事項:
1.依本公司規模及業務性質,考量本公司董事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及經驗暨性別及獨立性,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人數及應符合 之條件。
2.依據所訂定之人數及條件,尋找適任之董事人選,向董事會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並就股東或董事推薦之董事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進行事先審查,並將審查結果暨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建議參考名單,提經董事會議定後,提供股東會選舉適任之董事之參考。
3.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時,應注意被提名人(相較於其他候選人)之資歷、專業、誠信及兼任其他公司董事、委員會成員或主席之情形暨是否符合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暨臺灣證券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定獨立董事之條件,務以能契合股東長遠利益為主要考量。
4.依據所訂定之人數及條件,尋找適任高階經理人人選,進行事先審查,並將審查結果暨高階經理人建議參考名單,提經董事會議定。
二、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各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1.為董事會所屬之各委員會制定建置標準及成員之資格條件,並建議其組織規程。每年並應至少複核一次,暨適時向董事會提出修正建議。
2.審查各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之資格及潛在之利益衝突,向董事會建議各委員會之新成員及召集人人選。
3.逐年進行各董事、各委員會召集人及其成員、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並向董事會建議是否需要進行替換。各委員會召集人及其成員之任期應配合董事之任期,以三年一任為原則。
三、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四、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確保永續策略落實,立凱電已於2014年成立隸屬於董事會下的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mmittee,簡稱CSR委員會)整合組織資源及提升效率,2022年配合主管機關修定更名為永續發展委員會(Environment Social Governance Committee,簡稱ESG委員會)。ESG委員會為內部最高層級的企業社會責任組織,由張聖時董事長、沈維民先生、張懿云女士、王瑄女士、及顏志達先生擔任ESG委員,均具備商務、法務、財務會計及公司治理專長。
沈維民先生為卸任獨立董事,對公司治理甚為重視,經全體委員一致推舉由沈維民先生擔任召集人及主席,持續協助監督公司風險管理之運作及提升永續發展之理念。
ESG委員會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致力建構公司治理制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其職權包括:
1.永續發展各項範疇年度目標之審定。
2.監督永續發展各項範疇執行方案之執行情形。
3.評估永續發展執行之成效。
4.審定永續發展報告書。
5.審查風險管理政策與架構、風險胃納或容忍度。
6.審查重大風險議題之管理報告。
7.適時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情形。
委員會成員